辰奕智能(301578):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资格审查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卫清女士、唐丹女士、唐成富先生、赵耀先生、严开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春歌女士、叶文彬先生、刘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春歌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歌女士、刘力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培训证明,叶文彬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培训证明,其已承诺参加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7月 28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卫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 2012年3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深圳盛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广州粤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2024年11月,担任深圳盛思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担任深圳盛思谷科教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9月,担任深圳盛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惠州盛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辰奕智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辰奕智能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卫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95,825股,通过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59,477股,总持股比例为 52.8381%。胡卫清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丹女士为胡卫清女士配偶的胞妹。除此之外,胡卫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唐丹女士,1981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 5月至 2018年 8月任惠州市辰奕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业务经理;2018年9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监;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丹女士通过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5,368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298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54%。唐丹女士为实际控制人胡卫清女士配偶的胞妹。除此之外,唐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赵耀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5月至今,任惠州市辰奕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副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耀先生通过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793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400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293%。赵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唐成富先生,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成富先生通过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888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30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197%。唐成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严开云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研发中心总工程师;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研发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开云先生通过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4,901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0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13%。严开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春歌女士,196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毕业,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应用金融会计方向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建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石家庄商业银行财务科长、深圳市合丹医药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力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法学教授。1990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叶文彬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微电子学专业,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研究员,苏州智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大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文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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