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邦股份(60328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邦股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键邦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4.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45.2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7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51Z0010号)。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 8 2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12 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之内机构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前次授权期间内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45,000.00万元。到期后,其本金及利息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以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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