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60088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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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46: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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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宏发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拟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其信息的,由相关人员按管理要求将信息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构成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声明与承诺函
本人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与豁免业务信息披露的特定信息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的特定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对外披露之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的特定信息知情人,按照规定在获悉特定信息之日起,主动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表》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4、如因个人原因致使公司暂缓与豁免的特定信息泄露,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2: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秘密豁免业务登记审批
申请人 | | 所在部门(单位) | |
申请时间 | | 申请类型 | 豁免 |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 | |
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 |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
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
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 | |
(四)是否已登记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做出保
密承诺 | □是□否 | | |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
意见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 |
备注:1、国家秘密豁免登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按照附件3填写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信息。国家秘密相关登记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后,纸质版报注册地证监局,无需向交易所报送。
附件3: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
秘密信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
| 的事项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 □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 □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4: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业务登记审批
申请人 | | 所在部门(单位) | |
申请时间 | | 申请类型 | □暂缓□豁免 |
暂缓/豁免披露秘密类型 | □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 | |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 | | |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方
式 | 临时报告 是□ 否□
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 |
(二)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 |
(三)暂缓/豁免信息的类
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 |
(四)相关信息是否已通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 | |
过其他方式公开 | |
(五)认定属于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 | |
(六)披露对公司或者他
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
(七)是否已登记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做出保
密承诺 | 是□ 否□ |
(八)暂缓披露的期限 | |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
意见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 |
备注:1、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登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规定》情形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应当按照附件5、附件6,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分别填写商业秘密豁免、暂缓披露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恢复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附件6更新恢复披露情况,登记日期和编号应当与暂缓披露登记的日期和编号保持一致。
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商业秘密暂缓与豁免登记相关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后,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系统-其他文件报送”路径报送并同步填写以下链接(https://survey.sse.com.cn/q/qbkWRo)。
相关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后,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系统-其他文件报送”路径报送并同步填写以下链接(https://survey.sse.com.cn/q/qbkWRo)。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
|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请附后注明) |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 | (注:请附后注明)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
6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
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 □
客户名称 是 否 |
|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请附后注明) |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用) | 是□ 否□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 | (注:请附后注明)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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