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000975):新股申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7:08:45 中财网
原标题:山金国际:新股申购管理办法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申购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七月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申购管理办法
(经2025年7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股申购行为,确保公司申购新股资金的安全,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股申购指公司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首发或增发股票的行为。

第三条 新股申购要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 新股申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新股申购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新股申购小组在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新股申购的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成立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具体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新股申购的具体业务,包括:(1)对拟发行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评估,确定新股的选择、新股申购的金额,申购方案报公司管理层审批;(2)指定专人按照批准的申购方案进行新股申购和网上交易;(3)具体制定月度申购计划及上月总结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为保障申购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应选择一家已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开设唯一资金账户,并严格按照规定通过银证转账实现交易结算资金的定向划转,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交易账户。

公司以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及第三方存管账户,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其子公司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及第三方存管账户。

第八条 新股申购的操作程序:
(一) 公司资金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调动,下属子公司资金由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调动。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状况,划转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并负责资金的回笼;下属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状况,划转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并负责资金的回笼;
(二)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最近公布的发行方案,拟订申购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草案内容包括拟申购股票的名称、代码、基本情况、发行价格及所需资金等;
(三) 每次实施新股申购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前两天(含申购当天)通知公司财务部和下属子公司财务部,申购草案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财务部和下属子公司财务部根据申购方案划转资金,资金转款通知由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或授权财务部经理签字;
(四) 公司财务部和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银证转账到公司和子公司的证券账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账户的金额进行新股申购的具体操作; (五) 中签所购股票,原则上应在新股上市后十个交易日内抛售。公司申购的新股,连续三只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公司应中止新股申购操作,并就是否继续申购新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每轮新股申购结束后,根据公司和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资金安排,由公司和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将资金从证券账户转回第三方存管账户或继续用于新股申购。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申购资金的运用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明细记录,做好申购资金使用的统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直接操作的人员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并抄送董事会秘书,遇到重大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按证券账户建立新股申购资金和股票台账,监督公司(含分公司)和子公司新股申购资金流向、中签股票和收益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新股申购收益归公司所有,子公司新股申购收益归子公司所有。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法务部对证券投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对申购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除履行法定报告、信息披露等义务外,对于接触到公司申购新股事宜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务部等成员不得向其他人外泄申购事宜的资金运用、新股中签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若因新股申购相关责任人未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包括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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