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5-036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2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185,986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30.31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01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74,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0%;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9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40%。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永彬先生、姚科辉先生、易欢欢先生、王连宏先生、薛璞先生、王思邈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永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40,4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164%。 王永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49,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53%。 1.02 选举姚科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49,4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240%。 姚科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58,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75%。 1.03 选举易欢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49,4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240%。 易欢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58,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75%。 1.04 选举王连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26,9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051%。 王连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36,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67%。 1.05 选举薛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40,4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164%。 薛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49,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52%。 1.06 选举王思邈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40,41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164%。 王思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4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51%。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傅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傅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40,4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164%。 傅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49,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52%。 2.02 选举李延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49,41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239%。 李延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58,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74%。 2.03 选举高文晓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239,4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8156%。 高文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4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93%。 3、会议以同意117,860,9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883%,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171%,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44%,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会议以同意117,861,4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887%,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171%,弃权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3%,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弃权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5%。 5、会议以同意117,861,4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887%,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171%,弃权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3%,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弃权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5%。 6、会议以同意117,86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888%,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171%,弃权1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8%,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弃权1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9%。 7、会议以同意117,86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888%,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171%,弃权1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8%,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弃权1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9%。 8、会议以同意117,86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888%,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171%,弃权1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8%,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弃权1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9%。 9、会议以同意117,861,5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888%,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171%,弃权1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8%,反对1,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弃权1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王丽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7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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