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7:20:48 中财网
原标题:悍高集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国泰海通证券”)接受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悍高集团”)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强强和曾晨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和本保荐机构委派参与本项目发行保荐上市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强强、曾晨承诺: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基本信息 ......................................................................................................... 3
二、主营业务 ......................................................................................................... 3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4
四、主要风险因素 ................................................................................................. 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概况 ............................................................................................... 1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6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6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1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 18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 18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 19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8 第四节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安排 ............................................................................... 3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负责部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将多元化的原创设计与高品质产品有机融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外观精致、用材考究、实用性强的家居收纳五金、基础五金、厨卫五金以及户外家具等产品。

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能力。在产品设计研发方面,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整合全球优质研创资源,推出希勒系列拉篮、宾尼斯水龙头以及 Onda系列户外家具等产品,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 IF设计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等知名奖项。在智能制造方面,公司拥有现代智能化制造工厂,通过应用企业资源管理计划 ERP系统、研发管理 PLM系统、采购管理SRM系统、生产执行 MES系统、仓储管理 WMS系统等数字化信息系统,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及服务全流程连通,提高了产品生产效率,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升了产品快速交付的能力。

此外,公司拥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广的渠道资源,曾获得“广州设计周推荐品牌”、“佛山制造业 100强”、“广东省名牌产品”等荣誉,并与金牌厨柜、现代筑美、全友家私以及德国麦德龙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12.312023.12.31
133,841.84103,072.46
116,199.3294,361.61
250,041.16197,434.07
69,912.0168,284.73
5,489.837,633.93
75,401.8475,918.67
174,639.31121,515.41
注: 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审计报告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度2023年度
285,677.03222,191.10
59,518.7938,307.85
59,580.8238,261.02
53,137.1133,269.94
53,137.1133,269.94
53,123.9133,269.57
注: 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审计报告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度2023年度
67,339.6059,871.64
-32,969.98-23,843.84
-13,284.63200.04
21,312.2236,124.07
注: 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审计报告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4.12.31/ 2024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
1.911.51
1.721.26
30.1638.45
101.8860.57
21.4119.16
11.468.71
67,748.2845,006.46
53,137.1133,269.94
52,035.0032,910.83
3.884.24
1.871.66
0.591.00
4.853.38
注 1:上述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
注 2: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公司报表负债总额÷公司报表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四、主要风险因素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进行了尽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发行人在业务发展中面临一定的风险。针对该等风险,保荐机构已敦促并会同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尽披露。发行人主要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同时受限于生产设施和产能等因素,亦委托 OEM厂商代工生产产品。报告期内,OEM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7.81%、34.31%和 29.36%。一旦自主或代工生产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即便为物流破损、经销商或消费者安装操作失误等非公司责任的原因造成,消费者也可能与公司产生权益纠纷,这对公司产品未来的声誉构成潜在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2)委外加工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涉及电镀、电解、喷涂等工序,出于对环境保护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上述工序会交由委外加工厂商完成。报告期各期,公司委外加工成本分别为 4,057.60万元、6,928.57万元和 10,366.95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3.73%、4.85%和 5.79%。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现有委外加工厂商出现加工任务饱和、加工能力下降或公司出现突发大额订单等情况,有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生产进度,从而影响产品及时供货。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对委外加工厂商的良好管理,将存在影响产品质量、耽误生产进度的风险,进而给公司整体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公司不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备设施等,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4)违建瑕疵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号的土地上建设了厂房间连接走廊、门卫室等非生产经营或辅助生产用途的配套建(构)筑物,面积合计约 7,751.00平方米,均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

虽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证明,但发行人仍有可能因周边规划调整等,被要求拆除配套建(构)筑物、搬迁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

(5)租赁房产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和租2
赁无证房产的情形,其中,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租赁面积为 487.82 m,占发2
行人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0.67%,无证房产的租赁面积为 2,236.00 m ,占发行人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3.07%。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可能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主管部门罚款。虽然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产瑕疵而产生的行政处罚、搬迁等情形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但上述情形仍可能对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管理风险
(1)经销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线下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81%、58.20%和 57.44%,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经销商的管理难度也将加大。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80个、66个和 89个,退出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49个、52个和 71个。若个别经销商未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或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品牌的经营宗旨,将会对公司的市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公司亦无法保证经销商能够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如果在合作协议到期时,经销商无法按计划完成业绩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线上销售模式风险
公司的线上销售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线上自营的云商平台实现。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商和云商模式合计实现收入 33,440.55万元、43,547.06万元和 60,641.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0.92%、19.92%和 21.65%,上述平台已发展成为成熟的开放式电商平台,与平台卖家形成了相互依存、互惠合作的关系。

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卖家的店铺注册管理政策、销售政策、结算政策、平台费用率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并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亦会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金额分别为 2,492.12万元、3,419.08万元和 4,050.71万元,占各期电商模式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4.10%、13.65%和 12.97%。

报告期内,公司云商业务开展中存在客户注册资料缺失、第三方回款、跨区域收货等不规范情形,目前上述情形已整改完毕,若后续云商业务开展中仍然出现不规范情形,可能使得管理成本增加,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虽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但未来公司仍存在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若未来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经测算的报告期各期需补缴的金额分别为 103.10万元、114.19万元和 127.22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45%、0.30%和0.21%。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欧锦锋和欧锦丽兄妹直接和间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锦丽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长期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若二人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公司的人事、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等予以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021.12万元、17,305.62万元和 13,588.2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72%、8.77%和 5.4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品类和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未来整体销售迟滞、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存货周转不畅,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将可能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使公司业绩受到影响。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2,028.69万元、222,191.10万元和285,677.0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0,566.02万元、33,269.94万元和 53,137.1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2.78%,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0.74%,整体增长速度较快。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保持增长,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或涨价、下游市场供应与需求变动、重要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关系变动等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变化,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公司业绩增速或营收利润规模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4、募集资金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
基于当前宏观经济情况、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现有技术基础与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该等募投项目收益良好,可行性强。但未来如果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较大波动,或五金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可能出现不及预期的情况。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869.46万元、32,910.83万元和 52,035.00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5.49%、31.38%和 35.1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同期净资产增长速度,则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同时销往境内和境外市场,最终消费者主要是居民家庭,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会在较大程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人们对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产品的消费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行业规模持续增加。然而,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全球经济波动对我国的影响逐步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2024年,中国 GDP增长率分别为 3.0%、5.2%和 5.0%;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2021-2023年,全球 GDP增长率分别为 5.9%、3.4%和 3.1%。近年来境内及境外经济增速有所波动,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都将导致我国乃至全球经济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停滞或出现较大下滑,并抑制中国宏观经济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回升,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购买能力,从而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的消费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房屋面积和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有所下降,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房地产支持政策,但政策落地并带动房地产市场回暖仍需一定时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9,824.52万元、218,590.60万元和280,128.33万元,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暂时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集中度较低,公司作为行业内拥有一定知名度的中高端品牌,市场接受度在不断提高。

但是,若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公司所处行业仍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和 OEM厂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铁型材、铝型材以及不锈钢等。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及 OEM成本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69%、76.71%和 77.49%,直接材料及 OEM产品采购价格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铁型材、铝型材以及不锈钢价格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供求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采取措施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向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转移,又或者在原材料价格下跌趋势中未能够做好存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4、品牌、产品设计被仿冒的风险
品牌是消费者购买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产品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凭借优秀的产品设计、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已在家居五金市场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延伸至户外家具市场。

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但仍无法及时获取所有侵权信息,如果部分中小企业仿冒销售公司产品,将导致公司品牌形象受到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模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0,436.38万元、27,000.77万元和 35,230.7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04%、12.35%和12.58%,境外销售模式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以外币结算的收入以及汇兑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因人民币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609.04万元、40.24万元和-392.41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96%、0.12%和-0.74%,占比较低,但若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仍可能对公司的海外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悍高家具及悍高家居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目前持有证书编号为 GR202144014442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自 2021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 3年,并于 2024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 GR202444003078。子公司悍高家具报告期内持有证书编号为 GR201944008263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 2022年 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 GR202244007532。发行人及子公司悍高家具 2022年至 202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悍高家居于 2024年 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为GR202444008912。悍高家居 2024年度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如果国家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将来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导致适用所得税率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4.85元(按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
5.64元(按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情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指定强强、曾晨作为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强强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加天元集团 IPO、欧派家居 IPO、铭利达 IPO、首航新能 IPO、中航机电非公开项目,欧派家居可转债、雅致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达华智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机电可转债等项目。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强强先生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强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曾晨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中国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廊坊银行二级资本债,万润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中瑞实业公司债,铭利达 IPO等项目。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曾晨先生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曾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夏祺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上交所主板欧派家居 IPO、深交所主板天元股份 IPO、深交所创业板铭利达 IPO、深交所主板科凡家居 IPO、深交所主板中航机电可转债、上交所主板欧派家居可转债、深交所创业板铭利达可转债、深交所主板国风新材非公开、深交所主板天音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深交所主板三圣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庄嘉明、黄博恒、孙辰优、陈锦豪、戴鹏、吴一鸣、洪非凡、张勇铖、周子洵、张子欣。

(四)项目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系电话:0755-23976200
传真:0755-23970200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
(一)国泰海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国泰海通证券或国泰海通证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国泰海通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国泰海通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国泰海通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2、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并上市议案
2022年 4月 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并上市议案
2022年 5月 19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并上市议案
2023年 2月 25日,发行人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发行人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授权,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情况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审核规则》第三条中关于主板定位“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1)多元化的营销渠道
公司已建立起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补充的营销渠道,在境内外开展销售。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拥有覆盖全国、深度渗透的经销网络,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国内经销网络已覆盖中国大陆 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以及191个地级市,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国际展会,挖掘欧洲、北美、亚太、拉美等地区的优质经销商,拓展海外市场。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依托规模化制造、精细化管理和及时响应订单的优势,推出大客户服务战略,与多家大家居行业头部企业、品牌地产商以及国外大型零售商等深化合作,壮大直销渠道。

在电商模式下,公司把握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组建专业的电商运营团队,在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多个流量密集的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使公司产品可以直接触达消费者,并定期推出畅销款产品,参加各种推广促销活动,促进电商业务的增长。

在云商模式下,公司自建线上自营的云商平台,通过业务员地推的方式吸引了大量的橱衣柜门店以及加工厂等在云商平台注册账户并付款下单,解决了传统的经销商渠道无法有效下沉到低线级城市的痛点,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渗透率。

(2)高效多样的生产方式和可靠的产品品质
1)全面的生产规划方案和高性能的自动化设备
传统五金制造企业通常在完成产品结构的初步设计并打样后再进行产品结构和功能的优化,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手工线对产品进行试产和量产,通常,此类传统五金制造企业的产线仅能满足产品的基本功能需求,无法进行大规模快速排产,且无法保证产品品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而公司在产品正式开发前,就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对自动化组装设备、自动化检测设备以及自动化包装设备的功能进行研发,并对相关生产设备运作的厂房建设进行全方位规划,确保所生产的产品在成本控制、生产效率、产能提升、品质管控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在正式开模试产时即可达到全面量产标准,从而无需在量产前持续进行产品结构改进和工艺流程调整以及设备的重新定制。

此外,公司在业内率先实现铰链产品从开料冲压、组装、检测、包装的全链条自动化生产,通过对精密模具和定制自动化设备的控制,转变传统手工作业的生产模式,显著降低了人工成本,极大提高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同时通过全自动化生产,公司在发现品质缺陷时可以迅速发现问题根源并进行设备参数或工艺调整等,相比手工作业模式,明显降低了品质改善的滞后性。

2)成熟的生产工艺
针对产品品质控制,公司会基于多品类、多规格产品的高效率、高品质生产要求,将各类产品拆分为标准件和定制件,其中,公司标准件占比超过 70%。

针对标准件,公司可以通过自动化设备实现连续模加工和自动冲孔攻牙,以保证公司在生产不同品类的产品时无需频繁切换产线;针对定制件,公司在确定产品方案可以自行研发或者与供应商共同开发专用设备模具,并有专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设备模具进行研发改进和参数调整,以通过定制件实现不同产品的特定功能和参数指标。

此外,公司设立了精益制造部,在内部积极推行精益生产和标准化作业模式,识别各个生产环节的产出数量并找出瓶颈工序,提升瓶颈工序的生产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公司从生产流程出发,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2024年度公司实行了 69个效率提升方案和 66个品质改善方案,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3)专业的生产管理人员
为实现公司的高品质、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从富士康、海蒂诗、美的等知名生产企业引进了具有丰富生产管理经验的员工,进而提升公司在 IPD研发、模具开发、工艺成型设计、规模化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公司积极推行精益“金种子”培训活动,搭建精益生产的培训平台,定期对生产一线管理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实践培训,提升一线生产人员的精益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4)高效的信息化系统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的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生产订单数量增加,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交付能力,公司在实现自动化生产的基础上,将 ERP、MES、WMS、QMS、OA等信息系统打通,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及服务的全流程管控,以充分进行设备、物料、人力等生产资源的调拨与追踪,合理规划产能的利用,快速响应客户的多样化订单需求。

5)成熟的委外生产模式和完备的质量体系
出于对产品战略布局、生产经济性、弥补产能不足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的考虑,公司会委托优质的外协厂商按照约定的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材质等进行代工生产成品或者完成电镀、电解、喷涂等工序。公司与上游的主要原材料、OEM以及委外加工供应商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设立品质部全面统筹质量控制工作。

公司严格遵循质量体系标准并根据公司《质量管理手册》规定,对生产经营的各个过程制定了《控制程序》和《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来料入库检验,生产过程首检、互检、巡检,以及成品入库和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2021年公司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和“全国五金建材行业质量领先企业”。

(3)专业完备的研发设计体系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多年来持续对研发设计进行资源投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在项目立项和评估、产品开发设计、验证和变更以及打样开模等方面均已形成完善的流程,并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建立了覆盖产品结构设计、外观设计、精益生产、样板和安装工程等领域的专业研发设计团队,创建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并配备了专业、先进的研发设备。

在产品设计方面,发行人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产品性能指标,如行业常规的高柜置物篮,公司在置物篮上设计了紧固机构,紧固机构由承重底托、紧固件和旋钮开关组成,通过旋钮开关锁紧托盘与主框架并产生较大摩擦力,同时利用紧固件连接承重底托和置物篮,并使承重支点向置物重心靠近,使承重能力从行业常规的 10-12KG提升至 15KG。在设备开发方面,公司根据实际生产流程,自主研究开发或者与设备供应商共同开发了激光焊接的视觉检测器、全自动折弯机、全自动检测机等定制化的设备,并有专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机器设备进行研发改进,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 2025年 3月 4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 1,17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8项,实用新型专利 237项,外观设计专利 918项,并多次获得喜马拉雅设计之巅大奖、德国红点设计大奖、德国 IF设计大奖、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CF奖)等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研发人员以及专利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项

2023年度 研发费用2023年度研发 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2023年末 研发人员2023年末 研发人员 占比   
    发明 专利实用 新型外观 设计
3,028.553.67%21510.74%399119
29,360.233.76%1,3519.32%98639101
9,108.483.14%87317.59%99348273
20,353.176.82%66414.16%422756159
16,601.473.43%8497.32%18402530
15,690.384.16%79011.83%135447216
9,418.684.24%30010.08%18237918
注 1:上表所列发行人的专利数量系截至 2025年 3月 4日的专利情况; 注 2:图特股份的专利数量来自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的专利情况;
注 3:坚朗五金浙江永强的专利数量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的坚朗五金浙江永强以及年报披露的主要子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专利数量;
注 4:海鸥住工的专利数量来自 2024年半年度报告,松霖科技的专利数量来自 2024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比例逐年增长,2023年度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由于下游客户对现有产品外观设计美感的要求较高,因此,公司重视产品的外观设计研发,截至 2025年 3月 4日,公司的专利数量为 1,173项,高于可比公司专利数量平均值,其中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为 918项,占专利总数的比例为 78.26%,明显高于同行业。

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金额以及专利数量均显著高于图特股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落地,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4)具有市场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公司重视对自主品牌的培养,并通过参与各类家具和建材博览会、投放户外广告、签约明星代言人、举办新品发布会以及直播带货等方式加大品牌传播力度,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加深消费者对公司品牌文化的认知。同时,公司近年来获得了多个奖项和荣誉,包括“中国家居制造业五金行业 10强”、“中国家居五金行业标志性品牌”、“广东省名牌产品”、“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以及“广州设计周推荐品牌”等,凭借公司优质的产品、服务以及全方位的品牌推广,“悍高”品牌已成为中国家居五金和户外家具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

因此,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关键业务流程均已形成成熟的模式与体系,并培养了具有市场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2、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消费者对五金产品的品质、外观、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下境外企业产能受限,市场份额逐步向国内转移,中高端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市场需求显著增长,公司抓住机遇,通过多渠道精细化经营以及多元化产品协同发展,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向好。2022年度至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2,028.69万元、222,191.10万元和 285,677.0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869.46万元、32,910.83万元和 52,035.0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1.83%。

在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的同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及各项财务指标均保持在合理、健康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4年末 /2024年度2023年末 /2023年度
285,677.03222,191.10
53,137.1133,269.94
52,035.0032,910.83
67,339.6059,871.64
30.16%38.45%
1.911.51
101.8860.57
1.480.92
35.88%31.72%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逐年增长,各项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衡量指标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为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公司经营规模较大
公司位于五金产业集群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从 2004年发展至今,已经拥有了建筑面积接近 40万㎡的生产基地,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的员工人数为 2,902人,其中生产人员接近 2,000人。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场地、设备以及员工,与外协厂商深入合作,构建了丰富的生产线,各个产品线涵盖了众多的细分品类和规格型号。公司凭借出色的研发设计水平和快速响应的生产管理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屋家居五金采购服务,净资产从 2022年末的 88,245.83万元增长至 2024年末的 174,639.31万元,营业收入也从 2022年度的 162,028.69万元增长至 2024年度的 285,677.03万元。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24》,截至 2023年末,我国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以下简称“规模以上”)的金属制品业企业的平均总资产规模为 1.21亿元,平均营业收入为 1.28亿元,平均利润总额为 0.06亿元;相对而言,公司2023年末的总资产为 19.74亿元,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22.22亿元,利润总额为 3.83亿元,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明显高于全国规模以上金属制品业企业的平均值,公司在行业中规模较大。

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一期工程已经竣工并完成投产,在多渠道营销体系的支持下,产能充分释放并得以消化,随着产能的不断扩充,预计公司的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

4、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家居五金和户外家具行业的企业众多,大部分企业的规模较小,集中度相对较低,竞争较为激烈。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具备完整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的研发团队,拥有现代智能化制造工厂,构建了多元化并面向全球的营销渠道,能充分挖掘潜在客户资源,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外观出色、实用性强、质量过硬、品类齐全的产品,成为本土业内拥有自主品牌、产品款式规格齐全、具备快速响应及交付能力的企业之一,在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营业收入、净利润、厂房面积以及营销网络布局等方面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更为突出。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积极向行业输出高质量产品标准,参与《家用厨房设备》《家居用功能五金拉篮》《智能净化不锈钢水槽》等行业标准的制订,也是橱柜行业首套教材参编单位之一,并且凭借业内的优秀表现,公司也被评为“中国家居制造业五金行业 10强”、“中国家居五金行业标志性品牌”以及“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

拉篮产品系公司的主营五金品类,公司的拉篮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销售排名连续三年位居第一;根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发布的《2024中国家具五金行业发展报告》,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排名前五的龙头企业;经全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确认,悍高集团 2022年度收纳五金国内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排名第一,处于领先地位,基础五金和厨卫五金的销售规模在报告期内实现快速增长,悍高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属于第一梯队企业。

综上,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经营规模较大且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具备“大盘蓝筹”特色,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近年来,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传统制造业向自动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等方向发展,倡导线上、线下的业态融合,鼓励房屋整体装修改造。

公司紧随相关法规政策的指导,扎根于五金产业集群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专门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在业务开展中坚持原创设计理念,引入先进的自动化制造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并通过MES、WMS、PLM等企业信息系统加强数字化建设,从而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同时公司抓住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期,开拓了电商、云商等销售渠道。

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在核查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发行人的客户清单,查阅发行人经销商的数量、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公司与大家居行业头部企业、品牌地产商以及国外大型零售商的合作情况; 2、取得发行人的电商店铺清单以及云商客户明细,了解发行人在各个电商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情况,了解云商业务的开展背景以及云商客户的地区分布情况;
3、实地查看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主要生产技术、核心工艺、生产组织情况,取得《质量管理手册》以及生产过程的《控制程序》和《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4、取得发行人的专利证书、设计奖项等相关资料,并查阅公司的核心技术以及在研项目情况,了解相关人员的研发成果;
5、了解发行人的品牌宣传方式以及具体方案,取得发行人获得的荣誉证书等资料;
6、复核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基本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变动情况;
7、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过程,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行业内的竞争壁垒等;取得公司员工花名册,了解公司的员工数量以及岗位构成情况;实地查看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了解生产基地的竣工投产情况;
8、查阅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报告和市场研究资料等,了解近年来国家和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了分析,分析判断发行人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向好、经营规模较大且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符合主板定位要求,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

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结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经核查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3)经核查工商、税务、土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合法合规证明、各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企业及个人信用报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档案等有关资料,发行人前身成立于 2004年 9月,发行人于 2020年 9月以截至 2020年 7月 31日经审计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依据,折股为股份公司股份 9,00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经核查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记账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并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79号),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情况、资产、人员、业务、技术和财务独立性,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关联交易合同、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地披露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 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悍高集团内部决策文件及与发行人高管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 3年内实际控制人为欧锦锋和欧锦丽兄妹,未发生过变更。

(6)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情况调查表、股东访谈记录,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7)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行人全部资产、核心技术和商标及其权属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行公司章程、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资质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和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经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等政府官方网站,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违法犯罪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犯罪证明及其出具的承诺和保证,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五千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6,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4,001.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4,001.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为 10.0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 3.1.2条,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如下: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 2022年至 2024年各项财务指标与上述上市标准中的第一项标准对比情况如下:

综上,发行人 2022年至 2024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第四节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如下: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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