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30154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星明先生、张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165,9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11.6850%)的股东、董事吴星明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 11月 18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49%)。 2、持有公司股份 4,734,9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5.4425%)的股东、监事张力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1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6144%)。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吴星明先生、张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星明,职务:董事;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65,9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1.6850%。 2、股东名称:张力,职务:监事;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34,9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5.44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吴星明先生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股份总数 87,000,000股,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49%)。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为 44.87元)。 7、吴星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张力先生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股份总数 87,000,000股,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3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1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6144%)。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为 44.87元)。 7、张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一)吴星明先生承诺如下: “①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自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于减持行为合法合规的承诺 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8、在本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9、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星明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张力先生承诺如下: ①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于减持行为合法合规的承诺 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8、在本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9、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至本减持计划出具日,张力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吴星明先生、张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吴星明先生、张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星明先生、张力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吴星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张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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