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侨银股份(002973):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全资子公司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石河子”)作为承租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侨银石河子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内容 (一)浙银金租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号 23层(自贸试验区内) 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5.注册资金:40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 01月 1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8.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9.关联关系:浙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浙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设备及其他合适的设备 4.租赁融资额: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租。租赁期届满,侨银石河子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综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 107,000.00万元,尚未使用担保额度 105,220.00万元。 侨银石河子作为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侨银石河子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万元 2.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北工业园区 83号 3001号 3.法定代表人:何彪 4.成立时间:2025年 04月 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EGXX8405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环保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侨银石河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侨银石河子于 2025年 4月 29日新成立,暂未有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侨银石河子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物为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车辆设备及其他合适的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侨银石河子本次向浙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侨银石河子作为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侨银石河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认为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项目运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本次向浙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七、其他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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