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 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华发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一)公司董事:包含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 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董事,外部董事指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 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体包含:总裁、常务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 事局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如下 原则: (一)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 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目标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 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四)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五)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董事薪酬标准 第四条内部董事薪酬标准 (一)董事局主席薪酬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二)在本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本公司内 部职务取酬。 (三)其他内部董事参照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董事局主席薪酬标准 董事局主席薪酬包含年总现金性收入与非现金性收入。 年总现金性收入包含年度薪酬、现金性津补贴,非现金性收 入包含福利性收入、超额业绩分享、中长期激励等。 (一)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1、基本年薪:是年度薪酬中的固定报酬部分。 基本年薪原则上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等情 况进行年度增幅调整,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当年度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调薪幅度 (1)基本年薪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基本年薪为基数。 (2)调薪增减幅度参照公司经营业绩、上年度个人履职 情况等确定,原则上调薪增减幅度控制在当年度公司调薪人 员的平均调薪幅度内,在此幅度内的调整报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批后执行。 基本年薪水平应参照市场同岗位薪酬水平、社会平均工 资调整增减幅度等因素,以三年为周期进行定期回顾和审视, 并根据审视结果进行调整。 2、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年度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即在目标绩效奖金的基础上,根据公 司核心业绩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金系数调节,具体计算 规则如下: 实发绩效年薪=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公司业绩系数 (1)每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绩效奖金为 基数。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外部市场情况,同时结 合历史绩效考核兑现情况,进行薪酬水平或比例的调整。 (2)公司业绩系数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核心业绩指标根据应根据当期公司发展阶段、战略导向、 行业竞争力提升要求等提出,具体指标可从以下几类进行选 择,原则上不超过3个: ①反映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 率、投资资本回报率等指标。 ②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 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等指标。 ③反应企业盈利能力、运营质量的指标,如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营业利润、销售额等指标。 原则上公司核心业绩考核指标在战略周期内保持相对 稳定,若出现市场变化较大,公司发生较大业务波动、战略 目标发生重大调整时,可对公司核心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报董事局和股东会审批 后执行。 公司业绩系数根据指标增长度或指标目标完成度确定。 公司业绩系数计算方式为:公司业绩系数=∑(公司核心业 绩指标增长度/完成度*权重) 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增长度=本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上 一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 公司核心业绩指标目标完成度=本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 ÷本年度指标目标值。 (二)其他津贴补贴:包含现金性津贴补贴、福利收入两 个部分。 1、现金性津贴补贴: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福利收入包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年金,按 国家、当地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局主席年总现金性收入(年度薪酬+现金性津 补贴)在战略周期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1-2执行。 (四)超额业绩分享:是根据公司业绩的完成情况,结合 公司整体战略导向等综合情况制定的超额业绩分享计划,后 续视情况另行制定细则。 (五)中长期激励:包含虚拟股权、股权激励等单项或多 项结合的激励方式,另行制定细则。 第六条外部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参 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 绩考核办法》执行; (二)其他外部董事按其在外部公司薪酬取酬。 第七条董事除以上薪酬外,如另有董事津贴,按相关 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年总现金性收入与非现 金性收入。年总现金性收入包含年度薪酬、现金性津补贴, 非现金性收入包含福利性收入、超额业绩分享、中长期激励 等。 (一)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1、基本年薪:是年度薪酬中的固定报酬部分。 基本年薪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等情况进行 年度调整,调薪增减幅度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度公司调薪人员 的平均调薪幅度内,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2、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个 人绩效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即在目标绩效年薪的 基础上,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公司业绩 系数,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系数,双向调节 下最终确定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实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公司业绩系数×个人绩 效系数 (1)根据相关制度,绩效年薪基数原则上按基本年薪与 绩效年薪比例4:6确定,即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基本年薪 *150%,或根据市场对标薪酬、目标业绩结构比例、核心业 绩指标增幅或完成度,结合历史绩效考核兑现情况等进行调 整。 (2)公司业绩系数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系数参考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3)个人绩效系数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系数确定,公司可在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基础上进行微调,原 则上系数区间为0.6-1.3,特别优秀人员如需突破本范围进 行协议定薪,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二)其他津贴补贴:包含固定发放的现金性津贴补贴、 福利收入两个部分,具体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三)超额业绩分享:是根据公司业绩的完成情况,结合 公司整体战略导向等综合情况制定的超额业绩分享计划,后 续视情况另行制定细则。 (四)中长期激励:包含虚拟股权、股权激励等单项或多 项结合的激励方式,另行制定细则。 第九条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准薪酬应以董事局 主席为基准,按其岗位价值控制在一定倍数差异内,原则上 为0.6-0.9之间。 第十条除以上薪酬结构外,针对公司战略做出突出贡 献、经营业绩表现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给予特别激励, 原则上特别激励金额不超过年度薪酬的25%,根据相关制度 和对应方案予以兑现;若突破上述比例,另行按相关程序审 批。 第五章薪酬管理及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授权董事局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和决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制定、管理并监督执行,同时负责不定期开展市场薪酬对标, 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水平审视并提出修订本办法的建 议。 第十二条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照公司同 类别人员水平确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或 任职期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者在分管的经营业务范围内 有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纪、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 擅自离职、被免职的等情况,应相应扣减绩效薪酬甚至不予 发放。 第十四条在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确定之前,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初定绩效年薪金额,并 可以不超过初定绩效年薪金额的80%进行预发,待年度薪酬 兑现方案确定后,根据具体金额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的个人收入 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解释;本办法经股东会审批后生效,修订亦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生效当年度执行;本办法生效之前 尚未核定薪酬方案的年度参照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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