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 专业优势及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按年度分为固定津贴与浮动津贴两 种,其中:固定津贴15万元,浮动津贴15万元。浮动津贴与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情况挂钩考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及审计委员会共同负责在年度董事局会议 上,对独立董事的上年度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会后发放。 第四条 在年度董事会上,每位独立董事应首先进行年度述职。 全体与会董事,从以下五个重点方面对独立董事年度业绩进行举手表决: 1、按时出席董事局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 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能够按时履行授权或告假手续。 2、独立履行职责,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3、不断完善议事效率,持续提升决策水平,发挥在监控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 4、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并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定、 信息披露审核,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5、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在 3家以上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况,能够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各 种文件资料。 表决结果: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浮动津贴发放条件。 独立董事年度业绩考核表决结果为称职时,该独立董事浮动津贴 可全额发放,否则该年度浮动津贴不能发放。 第六条 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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