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洁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华康洁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华康洁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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