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光罩(68872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批复,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动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图光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并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8,404,7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95,276股。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304,48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2206% 3,298,234 。其中,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4706%,股东数量为4名;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5,006,2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7500%,股东数量为5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8,304,484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8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在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之内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36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取得的前述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企业减持前进行公告,则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日升、欧阳方菲做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东所做承诺如下: “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304,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20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3,298,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706%; 2、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5,00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50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龙图光罩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龙图光罩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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