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晟新材(300169):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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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8:53: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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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晟新材: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
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常州
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案件(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02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公司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
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赛新材”)、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对其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系列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63、2023-065、2024-001、2024-002、2024-011、2024-034)。
维赛新材认为公司上述诉讼请求导致维赛新材丧失上市条件和审核门槛,最终导致维赛新材错过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终止上市,因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鲁02知民初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02知民初66号,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2,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47,800元,由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404.1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95.41万元,该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公司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鲁02知民初66号。
特此公告。
常州
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