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登科技(838227):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3日11: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5:00—2025年8月13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380号城西银泰城E座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00、议案 3.00(含逐项表决子议案)、议案 4.00、议案 5.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00、议案 2.0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 5.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00);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3.06);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12日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1-8761322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授权委托书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25 年 8月 13日召开的贵公司授权委托书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25 年 8月 13日召开的贵公司
二、授权有限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受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机构股东的,必须由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附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关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3、 关于累积投票议案,需逐项表决,候选人人数大于应选人数的,为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等额选举。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投票权份数栏内填写为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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