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185人,代表股份 110,622,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57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2人,代表股份13,447,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57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97,1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2人,代表股份13,447,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57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2人,代表股份13,447,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572%。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5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542,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2%;反对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6%;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7,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4%;反对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俊、曾雪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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