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安汽车 长安B 股票代码:000625 200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一致行动人1: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一致行动人2: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2楼3201室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2楼3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分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7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兵器装备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兵器装备集团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长安汽车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上市公司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178);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550);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50);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698);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189);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265);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1292);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5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606)。 本次分立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长安汽车、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对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为一家独立中央企业,名称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为一家独立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分立协议》约定,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的1,410,747,155股上市公司股份及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兵器装备集团不再直接持有长安汽车股份,不再通过辰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汇富通投资间接持有长安汽车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1,410,747,155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辰致集团间接持有1,783,090,143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辰致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中汇富通投资间接持有280,498,832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间接持有456,253,257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南方资产之全资子公司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间接持有4,632,472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兵器装备集团合计持有3,935,221,85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6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兵器装备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间接持有456,253,257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全资孙公司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间接持有4,632,472股上市公司股份,兵器装备集团合计间接持有460,885,72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由兵器装备集团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5年7月27日,兵器装备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签订了《分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组通知,拟将兵器装备集团所属汽车业务板块分立为一家国有独资中央企业。 1、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取存续分立形式,被分立企业兵器装备集团主体资格保留,同时新设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中国长安汽车。 2、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6,495.212732万元。 分立后,兵器装备集团的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1,656,495.212732万元。 分立后,中国长安汽车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000万元。 3、资产和权益分割条款 兵器装备集团的资产、股权分配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组通知确定的范围执行。 4、债务分割条款 兵器装备集团、中国长安汽车对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和债权人已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分立的交割 分立后应及时办理兵器装备集团相关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的交接、转移、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安汽车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主要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2025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分立。 (二)2025年7月27日,兵器装备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分立协议》。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由兵器装备集团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文件; (三)《分立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上市公司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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