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9:11:31 中财网
原标题:瑞星股份: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研发中心”的实施进度,拟对上述项目进行延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5月 19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07元。截至 2023年 6月 21日,募集资金总额 145,407,600.00元,扣除承销费 12,94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2,467,600.00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6,759.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 途实施主 体调整后募集 资金计划投 资总额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投入进度 (%)原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 日期
1燃气调压设 备生产扩建 项目瑞星股 份7,043.496,163.3187.50%2026年 1月
2研发中心瑞星股 份5,000.00595.8511.92%2025年 7月
合计--12,043.496,759.16--
注: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国银行枣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大邑晋原支行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期末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枣强支 行10031435594819,376,942.14活期
中国银行枣强支 行1008544416269,723,686.32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维 明大街支行8111801011601182221138,981.21理财收益及季度结息
渤海银行石家庄 谈固东街支行207903788400018510,068,080.26结构性存款、理财收 益、利息
工商银行大邑晋 原支行44020428291001189454,703,542.39活期
工商银行大邑晋 原支行440204282910011882159,442.23活期
合计-44,070,674.55-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现金管理部分,即中信银行和渤海银行账户余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 2025年 6月 3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为 1,000.00万元。

三、本次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年 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处于实施阶段,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研发中心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95.85万元,工期较计划出现延迟,主要系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燃气输配设备技术发展面临的新技术与新的发展趋势,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方向,具体如下:
1. 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燃气输配设备智能化开辟了新方向。公司需深入研究二者融合路径,进而确定在“智能调压器”“远程调压和限流技术”的研发课题。

2. 国家持续推进氢能应用战略,但天然气掺氢调压设备的相关标准尚未出台。公司作为该领域的参编单位,瑞星股份始终处于国家标准制定的前沿。受此影响,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中的“新材料研发”课题暂未启动。

为达到预期的研发目的,公司将根据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新采购的设备及软件相关方案进行重新调整优化,以上调整将导致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拉长,实施进度放缓,从而使得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延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燃气输配设备技术发展面临的新技术与新的发展趋势,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拟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6年 7月。具体如下:
1.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国内天然气供应网络的不断扩大和复杂程度的增加,传统人工巡检和设备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高效、安全运行的需求。智能化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够显著提升燃气调压设备的管理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同时,在“双碳”政策背景下,实现能源的精准调配和高效利用,符合能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趋势。研发项目之“智能调压器”“远程调压和限流技术”旨在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控、智能诊断与自主调节,该两项研发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具与必要性。

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多元化,未来天然气供应中将可能混合更多其他气源,如氢气、生物燃气等。适应多种气源混合的调压设备及技术,可兼容不同气源特性,确保在气源成分变化时,设备仍能稳定、安全地实现调压功能。

研发项目之“新材料研发项目”系对设备的材质、密封性能、压力调节机制等进行针对性优化和改进,以满足不同气源的调压需求,该项目实施与推进具有必要性。

2.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燃气调压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其具备了实现的可行性。目前,部分企业已成功研发出具备基本智能监控功能的燃气调压设备。例如,一些设备能够实时上传运行数据,并在异常情况发生时自动报警;部分设备实现了远程控制调节压力等功能。天然气掺氢调压设备方面,部分科研机构和企业已开展相关研究,初步掌握了一些不同气源混合调压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并进行了小规模实践验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星久宇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合计拥有专利 104项,其中发明专利 11项。

同时,公司持续增加对研发的投入,2022年至 2024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987.25万元、911.13 万元、829.91 万元。公司未来将继续在“智能调压器”“远程调压和限流技术”和“新材料研发”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争推进调压设备智能化进程与气源兼容性进程。

3.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4. 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为达到预期的研发目的,公司将根据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新采购的设备及软件相关方案进行重新调整优化,以上调整将导致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拉长,实施进度放缓,从而使得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延迟。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调整后
1研发中心瑞星股份2025年 7月2026年 7月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五)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具体实施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瑞星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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