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九)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法发表意见。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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