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9:11:44 中财网
原标题:方大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的提议召开,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的主要事项等相关事宜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经全体委员同意,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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