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9:11:57 中财网
原标题:新能泰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晓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4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601,15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26%。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90,334,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1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24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0,82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0,82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4%。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张天慧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同意71,32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66%;反对 5,82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3%;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0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的53.8456%;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6%。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95,19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6%;反对 5,863,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4%;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6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58%;反对5,863,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54%;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8%。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95,201,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3%;反对 5,8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7%;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6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18%;反对5,8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7%。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95,18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8%;反对 5,8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7%;弃权117,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46,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796%;反对5,8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85%;弃权117,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9%。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595,17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1%;反对 5,863,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4%;弃权117,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4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36%;反对5,863,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54%;弃权117,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0%。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595,22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5%;反对 5,813,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0%;弃权117,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同意 4,89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83%;反对5,813,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88%;弃权117,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8%。

7.《关于修订<决策管理及授权规则>的议案》。

同意595,20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2%;反对 5,8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7%;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6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63%;反对5,8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85%;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律师、张天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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