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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837174):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9:16:12 中财网
原标题:宏裕包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89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 8月 12日 15:00—2025年 8月 13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7174宏裕包材2025年 8月 6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为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2.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3.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4.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有 关条款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有 关条款的议案》
4.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条款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办法>有关 条款的议案》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4.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有关条款的议案》
4.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关条款的议案》
4.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4.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有关条款的议案》
4.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 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4.11《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4.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关条款的议案》
4.13《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 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
4.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有关条款的议案》
4.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 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4.16《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4.1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  
5.00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 3人
5.01非独立董事朱少华先生
5.02非独立董事邹华蓉女士
5.03非独立董事姜德玉先生
6.00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 3人
6.01独立董事闻碧静女士
6.02独立董事万晓霞女士
6.03独立董事龚小凤女士

议案 1.00、议案 3.00、议案 4.00(含逐项表决子议案)、议案 5.00、议案6.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00);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4.09、5.00、6.00);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当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非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证明书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11日 9: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蒋慧婷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桔乡大道 1号 联系电话:0717-7734709 传真:0717-773403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授权委托书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授权委托书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3日贵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的议案》    
2《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4《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 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 案》    
4.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 案》    
4.0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有关 条款的议案》    
4.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 案》    
4.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 案》    
4.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有关条 款的议案》    
4.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 案》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的议案》    
4.11《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 案》    
4.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 案》    
4.13《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有关条 款的议案》    
4.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 案》    
4.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的议案》    
4.16《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 关条款的议案》    
4.1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关于提名朱少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5.02《关于提名邹华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5.03《关于提名姜德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关于提名闻碧静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6.02《关于提名万晓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6.03《关于提名龚小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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