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兆点胶(87372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9:21:19 中财网
原标题:卓兆点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5-070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28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战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视提交议案情况及实际需要召开,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的主要事项等相关事宜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成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材料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材料准备正式提案,并召开会议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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