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9:26:05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431,804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8人,代表股份 36,574,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84%。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人,代表股份 5,879,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01%。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4人,代表股份 5,879,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8,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1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8,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1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8,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1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8,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1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5 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8,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1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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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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