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9:26:07 中财网
原标题:同宇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7号)同意注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4.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962.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037.8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7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200Z0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按照《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
同宇新材料 (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肇庆 四会支行81109010121018725191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江西同宇新材 料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民治支行400010382910105620220,000.00江西同宇新材 料有限公司年 产 20万吨电 子树脂项目 (一期)
江西同宇新材 料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肇庆分行2681007880190000182347,830.80 
合计77,830.8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37.83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或与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共同一方)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