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9:26:10 中财网
原标题:安培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安培龙 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盈粤富,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安培龙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安培龙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方式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大宗交易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2025年6月5日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于 2025年 7月29日收到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盈粤富”)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长盈粤富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952,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3%(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51、2025-052、2025-05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长盈粤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安培龙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数量 (万股)减持比 例(%)
长盈 粤富集中竞价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8日76.01-82.1198.40001.00
 大宗交易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8日66.44-69.34196.80392.00
合计--295.20393.00  
注1:本公告涉及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减持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长盈粤富合计持有安培龙557.5636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安培龙股本总额的5.67%。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股数(万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长盈粤 富合计持有股份852.76758.67557.56365.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2.76758.67557.56365.6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852.76758.67557.56365.67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盈粤富,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安培龙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安培龙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方式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大宗交易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盈粤富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长盈粤富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进展公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长盈粤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长盈粤 富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 股份时,如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 所将本公司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如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公司 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 5.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截至公告 披露之 日,长盈 粤富严格 遵守了上 述承诺, 无后续追 加承诺, 不存在违 反上述承 诺的情 况。本次 股份减持 计划与此 前已披露 的意向、 承诺一 致。
四、报备文件
1.长盈粤富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