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8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集人代表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现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前波先生为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二、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廉涛、马宇驰、郭高飞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简历: 余前波,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统计师、高级经济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 历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报表会计、财务管理科副科长,证券部证券业务主管,动力煤期货中心副主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曾任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泰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泰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前波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余前波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曾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余前波先生与上5% 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前波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36 3 最近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余前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廉涛,男,1977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PAAustralia),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ISCA),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员协会会员(MCIArb)。 廉涛先生历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会计,北京博奥生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与法律事务主管,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高级经理,VtionWirelessTechnologyAG法律总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优品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5年5月至7月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7月起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廉涛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廉涛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曾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廉涛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廉涛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廉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马宇驰,男,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人事企管部考核主管,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事业部计划管理主管,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综合经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宇驰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马宇驰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曾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马宇驰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宇驰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马宇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郭高飞,男,1979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内蒙古北牧田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与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 郭高飞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郭高飞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曾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郭高飞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高飞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郭高飞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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