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公司”)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转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杭华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以下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转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收到转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转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包括核查转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TOKA基本情况
(2)TOKA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TOKA为杭华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杭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相关情形。 (4)TOKA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指引》、《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的情形。 (5)TOKA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TOKA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TOKA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转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TOKA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全文结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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