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自合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6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600,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5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2,907,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9人,代表股份22,692,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645人,代表股份32,78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087,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9人,代表股份22,692,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1%。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51%;反对 5,36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37%;弃权2,855,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51%;反对5,36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37%;弃权2,855,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4,63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19%;反对 5,25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58%;弃权2,88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3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19%;反对5,25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58%;弃权2,88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4,65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27%;反对 5,25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4%;弃权2,87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5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27%;反对5,25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74%;弃权2,87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4,541,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76%;反对 5,215,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94%;弃权3,0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41,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76%;反对5,215,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94%;弃权3,0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2,47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06%;反对 5,07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44%;弃权5,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7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06%;反对5,07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44%;弃权5,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5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4,65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14%;反对 5,19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33%;弃权2,932,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5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14%;反对5,19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33%;弃权2,932,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4,64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12%;反对 5,07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26%;弃权3,063,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4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12%;反对5,07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26%;弃权3,063,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4,63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77%;反对 5,07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01%;弃权3,07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3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77%;反对5,07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01%;弃权3,07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4,60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44%;反对 4,94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08%;弃权3,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0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44%;反对4,94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08%;弃权3,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9、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4,58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34%;反对 4,95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76%;弃权3,2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8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34%;反对4,95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76%;弃权3,2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4,51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66%;反对 5,15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33%;弃权3,110,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1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66%;反对5,15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33%;弃权3,110,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1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65%;反对 5,254,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6%;弃权3,013,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1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65%;反对5,254,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6%;弃权3,013,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1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44%;反对 5,25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41%;弃权3,01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1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44%;反对5,25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41%;弃权3,01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1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11%;反对 5,09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82%;弃权3,065,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1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11%;反对5,09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82%;弃权3,065,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4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05%;反对 5,09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63%;弃权3,039,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4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05%;反对5,09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63%;弃权3,039,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4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40%;反对 5,20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40%;弃权3,03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4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40%;反对5,20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40%;弃权3,03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1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65%;反对 5,20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82%;弃权3,066,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1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65%;反对5,20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82%;弃权3,066,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04,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02%;反对 5,13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84%;弃权3,04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04,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02%;反对5,13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84%;弃权3,042,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3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33%;反对 5,09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78%;弃权3,051,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3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33%;反对5,09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78%;弃权3,051,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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