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000951):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ESG委员会下设 ESG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ESG委员 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ESG联络员,负责收集、 汇总、报送ESG案例素材和ESG关键绩效指标数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关注研究公司ESG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环境保 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制定公司ESG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和实 施细则等;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 评估公司总体ESG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报告及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ESG工作组负责做好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ESG相关议案,同时将审议结果 反馈给议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现场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況下可缩短预通知时间,也可由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豁免该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送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于 ESG报告未公开披露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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