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3010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2.01元。截至 2022年 8月 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414,036.8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8月 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除部分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及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8年 12月 31日;将“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8年 12月 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存在设备更新换代升级较快,行业发展趋势波动及客户需求不断变动等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未来长期保持设备先进性和行业发展动态,秉持审慎原则,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除部分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未改变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除部分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不涉及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除部分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不涉及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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