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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83117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21:03:45 中财网
原标题:派诺科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编号:2025-078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5年6月17日
2、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
3、授予价格:9.25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54人
5、实际授予数量:4,679,864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1、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占公司 2024年度权 益分派完成 后股本总额 的比例占公司现 有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何立林副总经理中国864,47516.63%0.84%0.80%
2王斌副总经理中国753,97814.50%0.73%0.70%
二、核心技术人员       
1刘玉明系统平台产品线总监中国168,9953.25%0.16%0.16%
2熊钧算法团队负责人中国168,9953.25%0.16%0.16%
三、其他重要人员       
1王子其等重要人员50人中国2,723,42152.38%2.63%2.5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54人)4,679,86490.00%4.52%4.33%
四、预留部分519,98510.00%0.50%0.48%
合计5,199,849100.00%5.02%4.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本次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序号姓名
1何立林28刘含
2王斌29陈适铭
3冯阳30杨洁
4任国强31马辉
5龙跃乐32王常清
6魏强33王丽娜
7陈世奎34温桂龙
8王子其35王瑞
9张应腾36梁玮娜
10张嘉楠37武鹏飞
11刘玉明38穆富鹏
12朱培金39汪凡
13吴超40吴云星
14李杰祥41赵忠朝
15黄伟民42刘洪菠
16熊钧43钟杜秋
17孙明远44李智
18刘伟45邹雄
19吴荡儒46胡世本
20赵炎47李永江
21郭震48张强
22贺光波49阳涌
23刘佳50曹春衡
24苗乾坤51梁利铭
25解海龙52冯立波
26张伟53温晓琳
27唐升宗54王炜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 量占授予权益总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鉴于充电桩业务板块和储能业务板块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本次激励对象对相关业务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对各考核年度公司充电设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收入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 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2025年2025年充电设备及系统和储 能业务收入,较2024年增长30.00%24.00%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2025年 -2026 年2025年、2026年充电设备及 系统和储能业务收入平均值 ,较2024年增长47.50%38.00%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2025年 -2027 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充 电设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收 入平均值,较2024年增长65.00%52.00%

充电设备及系统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定比2024年增长率(A) 
业绩达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X1=1
An<=AX1=A/Am
AX1=0
当出现A>=Am时,X=1;当出现A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 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 (Am)触发值 (An)
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 售期2025年 -2026 年2025年、2026年充电设备及 系统和储能业务收入平均值 ,较2024年增长47.50%38.00%
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 售期2025年 -2027 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充 电设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收 入平均值,较2024年增长65.00%52.00%

充电设备及系统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定比2024年增长率(A) 
业绩达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X1=1
An<=AX1=A/Am
AX1=0
当出现A>=Am时,X=1;当出现A
注:1.上述充电设备及系统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12日出具了《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34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7月9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5年7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5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4,679,864.00股限制性股票(含库存股10,000.00股)的认购款合计43,288,742.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669,864.00元,减少库存股人民币93,517.99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8,525,360.01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159,864.00元。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7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3,954.491,153.391,713.61823.85263.63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量(股)变动后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64,926,18862.74%-10,00064,916,1886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38,563,81237.26%4,679,86443,243,67639.98%
总股本103,490,000100.00%4,669,864108,159,864100.0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34号)。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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