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8387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21:03:52 中财网
原标题:豪声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1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成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但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进行。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明确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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