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稳鑫63个月定开债 (010580): 长盛稳鑫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08:55:25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盛稳鑫63个月定开债 : 长盛稳鑫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盛稳鑫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稳鑫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 10月 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84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型基金,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年 7月 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5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5
第二部分、释义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4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第九部分、基金的侧袋机制 ..................................................................................... 54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5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8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4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27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稳鑫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稳鑫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盛稳鑫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稳鑫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稳鑫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稳鑫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稳鑫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35、封闭期:指由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期间,本基金以 6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63个月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63个月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指定期间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平均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备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0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25年7月8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七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胡甲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财政厅农业财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滁州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元证券滁州营业部总经理,铜陵营业部总经理,合肥寿春路第二营业部总经理,合肥寿春路第一营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总部副总经理,营销经纪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证券信用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汤琰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和付先生,董事,学士。曾任中国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律部科员、总经办经理助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副总裁,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钟德兴先生,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新加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现任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策略规划部主管。

郑思祯女士,董事,学士。曾任美银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团贷款部董事总经理、星展银行香港分行大中型企业部主管和董事总经理(职级),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及机构银行业务部大中型企业部主管、副行长、董事总经理(职级)。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任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星展科技产业(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何昌顺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计委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国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副经理兼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投行部副总经理、投行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行部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局长(主任)、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江娅女士,董事,博士。曾任蚌埠市粮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秘书三室副主任,共青团蚌埠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蚌埠市委书记、党组书记,蚌埠市蚌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蚌埠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市长,铜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原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教授,兼任香港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永隆银行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1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银紫荆星章,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7年获法国政府颁发棕榈教育军官荣誉勋章。现任招商永隆银行副董事长。

李清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理法史研究会副会长,澳门城市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毕功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主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运筹学会随机服务与运作管理分会理事、秘书长,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愚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先后任职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技术经济工程师、北京融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咨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世纪投资有限公司(BVI)执行董事,北京仁杜律师事务所主任。

现任北京仁杜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北师大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2、监事会成员
李珺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注册税务师及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主任科员、税政副科长、稽查分局副局长、税政科科长、副局长,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副局长,安徽省投资集团高级委派财务总监、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李冷女士,监事,博士。曾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北京普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8年 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行政负责人、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营销管理部、零售业务中心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 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行政负责人、社保组合组合经理等职务。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3、管理层成员
胡甲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汤琰女士,总经理,硕士。同上。

蔡宾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郭堃先生,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制造业研究组组长,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任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组合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张利宁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部,太极计算机公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 1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部业务秘书,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刁俊东先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合肥电缆厂财务核算主管、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主管,国际金融报社财务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 11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会计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壬午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远望城多媒体电脑公司软件网络部软件开发员,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部软件开发员。2000年 3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营主管、信息技术部副总监、总监、行政负责人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贵君先生,硕士。曾任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分析师,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17年6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自2020年12月17日起担任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13日起担任长盛安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6月9日起担任长盛盛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9月23日起担任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1月2日起担任长盛稳鑫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4月26日起担任长盛盛逸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欣女士,硕士。曾任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分析、产品设计、信用信息分析岗位。2018年 1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2024年9月20日起担任长盛安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9月20日起担任长盛稳鑫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9月20日起担任长盛盛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葛鹤军先生,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汤琰女士,总经理,硕士。同上。

郭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硕士。同上。

张谊然女士,硕士。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础研究组分析员。

2012年9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优势企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洁琼女士,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高级产品经理。2013年5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部高级产品开发经理、副总监、行政负责人,现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汤琰女士,总经理,硕士。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硕士。同上。

王贵君先生,硕士。曾任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分析师,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17年6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安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稳鑫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逸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续完善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各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善。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与督促。

4、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报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评价程序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内控制度或修正行为。公司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之上实施再监督,通过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对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制度不合理的、不适用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发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出具监察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就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时间:2007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年 3月 6日)于 2012年 1月 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运营一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101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 7月 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家托管银行。2012年 7月 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409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7908、(010)86497962
传真:(010)86497997、(010)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肖翔
2、其他销售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刘闯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蔡宣铭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黄博铭
联系电话:021-38031770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汪先哲
联系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322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董巨川
联系电话:0532-68722197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联系电话:020-88834787
传真: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1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10-659804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14)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 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1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1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人姓名: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法人姓名: 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8)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9)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人姓名: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20)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号B座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号B座16层
法人姓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联系人:张政
联系电话:18865518956
客服电话:400-100-2666
公司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2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
法人姓名: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 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 L1401-L15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谭广锋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传真:0755-86013399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姓名: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F
法人姓名: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人姓名:王翔
联系人:何楚楚
电话:1861625053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62680166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2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33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3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om
(31)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3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om
(3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人姓名: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35)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4、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传真:010-6315653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111弄1号中企国际金融中心A楼6楼 法人姓名: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人姓名: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8)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人姓名:卜勇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18640801075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3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4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人姓名: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4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文
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4)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沈晓琳
联系电话:13391105026
客户服务电话:95305-8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号 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66号富士康大厦 12层
负责人: 马靖云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经办会计师:蔡晓慧、季莎莎
联系人:蔡晓慧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8日证监许可〔2020〕2784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7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份额8,000,324,234.43份,有效认购总户数222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年 11月 30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供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6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6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等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拨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转入下一封闭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可以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并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单笔金额申购费率养老金特定客户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0.18%
 100万元(含)-200万元0.3%0.09%
 200万元(含)-500万元0.2%0.06%
 500万元以上(含)按笔收取,1000元按笔收取,1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期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 少于7日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 持有期不少于7日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特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 0160=97838.17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特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可得到97838.1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某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00=12,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1.5%=18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180=11,820元
即: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3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82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开放期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T日基金份额总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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