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华东二期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88.8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未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52,1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64,5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实际发行结果,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金额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结果,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表同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截至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华东二期项目进行延期。华东二期项目包含新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设备用房等建筑及附属设施,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直积极推进对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部分厂房竣工、消防验收等程序尚未全部办理完毕,且相关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需在厂房配套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年 12月 31日调整至 2025年 6月 30日。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华东二期项目已于 2025年 6月 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5年 7月 30日,董事会同意将华东二期项目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华东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华东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华东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88.8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华东二期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华东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各项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资金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华东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华东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