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8:11:13 中财网
原标题: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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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议案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8议案三、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9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1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2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干扰会议的正常秩序。为保证会议有序进行,股东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出席情况前完成签到。未按时进行参会签到的股东,公司将不做出席会议安排。

四、股东如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向大会签到处登记,全部回答问题的环节控制在30分钟以内,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未登记的股东,大会将不做发言安排。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五、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办理签到手续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表决前离开会场的,须填好表决票交大会工作人员后离场,以免影响表决结果统计。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特别提醒: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预约、带好相关证件材料,材料齐全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8月7日14点00分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人员: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
列席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
1、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3、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4、监票人宣读审议事项表决办法。

三、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3、《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四、表决并统计表决票
1、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
2、计票人和监票人填写《表决结果统计表》。

五、会议签字
主持人宣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铜陵瑞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在安徽省铜陵市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龙瑞化学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龙瑞化学”),开展建设“年产6万吨高纯硫化钠项目”,项目预计投资金额2.1亿元(具体以实际投入为准)。龙瑞化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持股65%;铜陵瑞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持股35%。龙瑞化学的主营业务为高纯硫化钠产品生产与销售,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开展建设“年产10万吨高效浮选药剂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具体以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6,742.2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山东龙立化学”),并由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该子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山东龙立化学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拟投入的超募资金,并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议案三、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交易、进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贸易融资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产品等,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增加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不超4亿元(含本数),同时接受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资产抵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增加授信及担保额度的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若遇到银行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银行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银行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吸引关键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有效地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绑定,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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