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688789):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8:21:10 中财网
原标题: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
普通股股东人数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4,150,5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4,150,5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46.89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893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4,141,38999.98908,5360.01016480.0009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普通股81,498,64096.84852,651,2853.15066480.0009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普通股81,498,64096.84852,651,2853.15066480.0009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普通股81,498,64096.84852,651,2853.15066480.0009
2.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普通股81,498,64096.84852,651,2853.15066480.0009
2.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普通股81,498,64096.84852,651,2853.15066480.0009
3、议案名称:《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比例
    (%)(%)
普通股76,752,33991.20837,397,5868.79086480.0009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建萍、李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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