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6882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安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1月 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10,000股,并于 2022年 2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股,其中限售股 367,322,41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91.83%,无限售流通股 32,687,58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1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数量为190,902,237股。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个月,即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90,902,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2%,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 5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8月 11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5年 8月 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5年 8月 11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亚信信远及一致行动人亚信融信、亚信信合、亚信融创及亚信恒信,根据《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三、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四、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90,902,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2%,限售期限为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4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8月 11日(因 2025年 8月 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5年 8月 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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