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5年7月 30日(星期三)下午 2: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号中辰未来港B1座 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伯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 7月 30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00至 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 30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7月 30日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人,代表股份 159,17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5,565,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93,60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39,45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39,45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12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0%;反对 74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3%;弃权24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1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00%;反对 74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1%;弃权 24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15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反对 7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7%;弃权196,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4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45%;反对 7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2%;弃权 196,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15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反对 7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7%;弃权196,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4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45%;反对 76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2%;弃权 196,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基于上述事实,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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