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0021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591,14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0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4,543,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90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72%。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7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姚航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30,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25%。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6%。 1.02《选举黄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07,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14%。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0%。 1.03《选举陈文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17,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08%。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5%。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陈海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580,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2%;反对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1%;弃权 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78%;反对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00%;弃权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2% 2.02《选举阮光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56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0%;反对9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1%;弃权 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473%;反对9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93%;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4%。 2.03《选举游向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61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9%;反对8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 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530%;反对8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85%;弃权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5%。 2.04《选举何飞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555,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9%;反对8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2%;弃权 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27%;反对8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49%;弃权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24%。 2.05《选举何永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57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6%;反对8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1%;弃权 1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52%;反对8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84%;弃权1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4%。 2.06《选举马建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76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3%;反对7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9%;弃权 1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81%;反对7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33%;弃权1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6%。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02,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05%;反对 1,6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5%;弃权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40%;反对1,6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70%;弃权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0%。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6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9%;反对7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1%;弃权 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82%;反对7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82%;弃权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6%。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77,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6%;反对6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4%;弃权 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48%;反对6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34%;弃权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8%。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7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7%;反对6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6%;弃权 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10%;反对6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94%;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6%。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7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7%;反对5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弃权 2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53%;反对5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39%;弃权2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马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