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833455):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5-072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保障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 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当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津贴。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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