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60386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相关保密措施参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保密条款执行。 第九条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证券事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附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二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处罚规则 第十五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附件一: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1、填报与上市公司关系,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工作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交易相关方及其董监高、证券监管/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以及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其他人员;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附件三: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3、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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