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 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公司ESG治理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并具备履行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公司董事会须对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ESG相 关的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运作的前期 准备工作,协调公司内外部相关部门,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发给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一条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表决 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须予以回避。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中介机构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之日起 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 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 日生效。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