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60386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护航公司合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内部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归口管理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门,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审计部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实施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访谈、提供资料等),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审计部的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评估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 (三)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四)参加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重大经营会议,根据需要列席有关部门例会。 (五)对审计工作相关的部门及人员进行访谈、调查、检查并获取相关证明材料,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六)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缺陷或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出改善建议。 (七)对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开展专项审计,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八)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必要时报董事会核准采取临时措施。 (九)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建议。同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应给予合理关注,必要时开展舞弊案件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同工作,定期沟通内部控制情况及重大审计调整事项等。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评价在一段时间内是否持续运行有效,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十二)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每年度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十三)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审计程序及报告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的部署和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二)确定审计项目,在实施正式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不在此列。 (三)确定审计方法及程序:通过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工作记录,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 (四)出具审计问题报告及处理意见,并征询被审计单位的意见。重大审计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写要求 (一)基本内容应包括:标题、审计报告报送对象、参与审计人员、审查时间及范围、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意见等。 (二)编写要求: 1、审计报告须及时编写,以便于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论应有充分适当的相关资料或审计证据为依据,真实反映问题; 3、内容完整、要素齐全、重点突出、符合逻辑、简明扼要、语言通顺。 第十三条审计结果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应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如需调整处理决定,审计部应复审并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后再实施。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正常执行。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 第五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审计项目档案,妥善保存在审计工作中获取及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审计档案的建立原则上采取项目责任制,即“谁负责项目审查,谁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计划及审批文件、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各类报表、原始系统数据、影像视听材料等审计证据、审计人员编写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六条审计档案属于公司重要资料,审计系统以外的人员必须经过董事会书面批准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相关工作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经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奖惩 第十九条公司全体人员应配合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部可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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