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20:25:37 中财网
原标题:芯原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4
普通股股东人数3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75,598,7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75,598,7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52.42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42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Wei-Ming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5,528,19099.97448,7150.003161,8240.0225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5,518,80699.971014,4140.005265,5090.0238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1,752,48898.60443,783,6171.372862,6240.0228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1,527,97098.52294,008,3351.454462,4240.0227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1,758,74498.60663,778,1611.370861,8240.0226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1,735,58698.59823,797,3171.377865,8260.024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1,748,39698.60293,788,5091.374661,8240.0225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1,743,67398.60123,793,2321.376361,8240.0225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1,743,47398.60113,793,4321.376461,8240.0225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1,517,23398.51904,015,7871.457165,7090.0239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272,115,82998.73623,420,2561.241062,6440.022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2.01《关于选举Wayne Wei-MingDai(戴 伟民)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273,235,51199.1425
12.02关于选举Wei-Jin Dai(戴伟进)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273,236,02499.1427
12.03《关于选举汪洋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273,220,37099.1370
12.04《关于选举孙国栋 先生为公司第三273,236,81199.1429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2.05《关于选举陈晓飞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273,213,63799.1345
12.06《关于选举陈洪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252,679,16191.6837
2、《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3.01《关于选举黄生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73,309,54799.1693
13.02《关于选举Li TingWei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73,305,65499.1679
13.03关于选举Dahong Qian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73,296,83499.1647
13.04《关于选举孙建钢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73,321,87099.1738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11《关于公司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 案》65,15 1,99094.92553,420, 2564.983362,64 40.0913
12.01《关于选举 Wayne Wei-MingDai66,27 1,67296.5568    
 (戴伟民)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2.02《关于选举 Wei-JinDai(戴 伟进)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66,27 2,18596.5576    
12.03《关于选举汪洋 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66,25 6,53196.5348    
12.04《关于选举孙国 栋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66,27 2,97296.5587    
12.05《关于选举陈晓 飞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66,24 9,79896.5250    
12.06《关于选举陈洪 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45,71 5,32266.6065    
13.01《关于选举黄生 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66,34 5,70896.6647    
13.02《关于选举Li TingWei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66,34 1,81596.6590    
13.03《关于选举 DahongQian先 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66,33 2,99596.6462    
13.04《关于选举孙建 钢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66,35 8,03196.6827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是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超、胡艳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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