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5,0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29%。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 2025年 7月 29日,施正军先生合计减持 335,0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029%,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施正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施正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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