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股份 95,340,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49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5人,代表股份22,210,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8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6人,代表股份117,550,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8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8人,代表公司股份23,630,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403%。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451,4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18,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31,9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9%;反对18,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现任第七届监事会终止履职,全体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监事离任后,仍在公司从事其他方面工作。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12,0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5,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1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2,5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3%;反对25,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1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8,9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9,4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7%;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8,9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9,4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7%;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8,8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2%;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1,3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1,8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1,3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1,8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0,9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9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79,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61,4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6%;反对9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弃权79,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6%。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7,1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9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73,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67,6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8%;反对9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弃权73,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57,2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8%;反对90,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102,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37,7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3%;反对90,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7%;弃权 102,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6,5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91,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67,0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3%;反对91,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6,3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91,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66,8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4%;反对91,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1%;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416,6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反对60,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97,1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6%;反对60,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19,2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258,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9,7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93%;反对 258,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8%;弃权 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47,60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4%;反对133,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1%;弃权222,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5,0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8%;反对 133,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8%;弃权222,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张晋铭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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