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300576):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20:59:21 中财网
原标题:容大感光: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林海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356,7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072%)、杨遇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590,2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520%)、黄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597,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810%)、刘启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262,4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6249%),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2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63,675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3,675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海望44,356,77712.1072
杨遇春41,590,22311.3520
黄勇40,597,05211.0810
刘启升35,262,4179.6249
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刘启升。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刘启升;
(二)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三)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27,35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3,675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3,675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海望915,9190.2500%
杨遇春915,9190.2500%
黄勇915,9190.2500%
刘启升4,579,5931.2500%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六)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七)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系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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