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3011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20:59:23 中财网
原标题:迪阿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2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水荣先生。公司董事长张国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水荣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357,647,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49,2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8,44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股份8,447,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8,44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50,69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63%;反对4,378,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2%;弃权2,573,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23%;反对4,378,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55%;弃权2,573,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50,69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63%;反对4,37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1%;弃权2,573,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23%;反对4,37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31%;弃权2,573,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50,70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0%;反对4,378,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2%;弃权2,567,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0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57%;反对4,378,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55%;弃权2,567,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54,88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3%;反对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弃权2,584,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8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301%;反对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2%;弃权2,584,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36%。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3,26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8%;反对4,37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6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95%;反对4,37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34%;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3,26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8%;反对4,37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6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95%;反对4,37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34%;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50,69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1%;反对4,37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弃权2,574,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78%;反对4,37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34%;弃权2,574,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88%。

5.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50,699,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1%;反对4,36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5%;弃权2,579,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9,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66%;反对4,36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42%;弃权2,579,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3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5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1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5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31%;反对1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钟婷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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