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300887):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20:59:34 中财网
原标题:谱尼测试: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3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4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义务 ............................................................................................. 4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 5
第六章 附则 .................................................................................................................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七条 董事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八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出具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三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一条 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有权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离职董事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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