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30087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近日公司办理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 36.81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1,29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203,175.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089,824.37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4586号”《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公司、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出于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将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由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账户转由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户存储。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使用原“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增募投项目“东莞欧陆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拟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000.00万元。公司与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河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13日,由于“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及“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进度需要,公司将存放在针对这两个项目开户的专户上的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子公司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司开立的专户上。公司与子公司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实际协议由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履行。 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实际协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26,899.76元(最终以资金转出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并及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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